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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体育课成绩的考核办法和规定

2020-06-30          发布:[体育部]吴世超

1、严格执行校教务处制定的有关规定。

2、每学期末均要以百分制形式评定出学生成绩。

3、一、二学年体育课考核内容及所占比例如下:理论10 %;实践50%;体质健康测试2 0%;学习态度20%;

4、三、四学年成绩评定以选修课成绩为准。

5、实行教考分离制度,由教研室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和监考人员。

6、对无体育成绩和不及格的学生,由教务处通知安排重修。

7、旷课在其总评成绩中扣20分/次,病假扣2分,事假扣5分/次,迟到扣1分,早退扣10分/次,无论任何理由,对缺课达到三分之一或以上的学生不予评定成绩,并要在成绩报告单上注明原因。

8、对因病等原因需补考的学生,经教务部门同意由教研室负责安排补考教师。

9、对缺少任何一项考核内容的学生不予评定成绩,并写明所缺内容,以备查证。

10、教师要按照部定考核内容、方法、标准,严格、认真、公正、准确地进行考核和评定成绩,杜绝“人情分”。